台湾住户因糊口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限购数额按照房屋所在城市场地王法办理。
台胞在大陆购置商品房所需手续:
(一)有用身份讲明(台胞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职权东谈主2东谈主以上的,须递交共有央求,央求职权东谈主不具备饱和步履材干的,应递交监护讲明及监护东谈主身份证复印件;
(三)商品房交易合同、商品房购房发票、地皮证复印件(加盖红章)、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房屋已毕验收及格讲明;
(四)有车库或阁楼应提交臆测讲明;
(五)联建的房屋,应提交房屋分拨条约;
(六)房地产权讲明;
(七)房屋地址门牌讲明;
(八)《涉外审查见识书》。
(九)办理房地测绘手续赢得房地测绘证光线径直到所在地房地产走动中心收件窗口办理房地产权证即可。
台胞在大陆购置二手房所需手续:
(一)《房地产权证》;
(二)卖方身份讲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房屋交易合同;
(四)房屋评估讲明;
(五)职权央求东谈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翻译成汉文);
(六)《涉外审查见识书》。
(七)办妥房地测绘讲明,与原房屋产权东谈主握以上材猜测房地产走动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过户。